辉县市出台利好措施 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2024-04-17 10:18:06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记者 刘志松

  4月15日,记者从辉县市获悉,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的新形势,更好地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辉县市出台多项利好措施,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优惠力度

  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在辉县市购买商品房并缴纳契税的,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30%给予补贴;2016年7月1日后购买的商品房,并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缴纳契税的,仍按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对外来人才、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工作2年以上人员及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于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在辉县市购买商品房的,以政府发放优惠券的方式给予每平方米50元~100元的优惠。

鼓励居民换购住房

  对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同在有关规定的规划范围内。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支持开展代建团购活动

  支持市直机关、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依托工会或其他组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调团购职工住房,团购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试点推进上述单位与平台公司或开发企业合作,以定向开发、委托代建等形式建设商品住房,盘活低效项目,满足单位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开辟代建团购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绿色通道。

完善住房贷款支持政策

  降低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及以上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房屋总价;对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留足余额,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公积金的多子女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辉县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再提高不超过15万元的贷款额度。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同时,辉县市还出台“拓宽保障性住房筹集渠道”“推进棚改项目多元化安置”“推广‘带押过户’”“推行停车位预售和办理不动产权证”“规范强化二手房交易管理”等措施。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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