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澳大利亚此次立法的基本精神是将核准权交给主流社交媒体平台,在授予大权的同时保留严厉追责的监管权,并消除了“监护人同意”这样的借口。虽然目前该禁令具体如何执行、各地区执行标准能否统一都还是未知数,但依然在该国舆论场中掀起轩然大波。
青少年如何使用社交网络、如何用网是社交媒体时代的全球性问题,澳大利亚的立法引起了广泛讨论。有人出于对青少年使用社交媒体可能造成的如加剧焦虑、网络霸凌等危害,认为相关举措值得参考;也有人认为,这种“一刀切”的做法过于武断,既忽视了社交媒体对于青少年成长的积极作用,又很难得到落实,只会让青少年学会更多绕过监管的方式,反而容易接触到危害性更大的内容,实际上是一种懒政。
必须明确的是,虽然法律或政策可以设置好未成年人社交网络行为规范的框架,并在一定范围内明确当事人的责权范围,但要根治潜在的种种负面影响,仅靠法律与政策还不够。在现实的教育中,每一次对未成年人用网或使用社交网络的情况进行评估时,所要面对的都是具体的未成年人,每名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使用需求、自制力等诸多因素都有所不同。即便对于同一名未成年人,其各方面因素也很可能随着前后时间点的不同而发生变化,这就需要管理机制在使用时段、时长、内容和功能等默认设置上允许进行个性化调整。因此,管理未成年人用网,不仅要以法律法规画出“硬边界”,家长—未成年人的协调机制也应承担起顺应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的调节作用,两者有机结合,才能在对未成年人用网进行合理规约的同时,避免过犹不及的情况发生。
在这方面,中国已作出积极尝试。前不久有关部门印发了《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提出未成年人模式建设的总体方案,具体包括使用时段、时长、内容和功能等方面。与澳大利亚的法案异曲同工的是,《指南》同样将主体责任压在相关企业上,强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等相关主体应对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推进未成年人模式建设。同时,《指南》还首次提出分龄推荐标准,不仅覆盖青少年,也针对学龄前儿童用网人数增加的客观现实,提出内容生产及分发上的要求,优先展示、推荐适龄内容,用更对胃口、更优质的内容挤走未成年人“不宜”的内容,让未成年人尽可能不受到互联网的负面影响。
在压实平台责任外,《指南》其实把如何用好未成年人模式的主动权更多留给了家长和未成年人自己。在《指南》与其他规章的基础上,未成年人、家长、学校教师等的权利得到进一步细分与平衡。这一平衡随着未成年人的年岁增长、心智成熟、个性发展、需求升级而动态变化,事实上是一种多方博弈的过程。其平衡状态与程度某种意义上决定着互联网对未成年人成长发挥怎样的效能。主动性、目的性、自制力较强的未成年人可以得到更多的主动权,更好地发挥未成年人模式的资源对其个人成长的促进作用;而自制力较差的年轻人就需要家长通过未成年人模式加以限制,仅满足其基础性需求。
数字时代的年轻人,其日常生活、学习交流、休闲娱乐等成长环节都与互联网息息相关。未成年人如何用网是一项需要多方参与、磨合平衡的长期探索,不能指望“一刀切”一劳永逸,而是需要所有当事人共同参与,在现实基础上做出最适合每个个体与家庭的选择。(作者是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储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