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短视频平台以及网红经济的兴起,全民直播成为风潮,越来越多的商家在流量裹挟下,将摄像头对准消费者,购物被直播、吃饭被直播、健身被直播……许多消费者糊里糊涂上镜,成为商家直播营销的素材,“被”当了“演员”。
铺天盖地的直播镜头里,既少见对这些“演员”的五官采取遮挡,也少有对声音进行处理,肆意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声音权甚至隐私权。但此刻,“演员”们想退出直播却很难:有人根本不知被直播;有的即便怀疑或发现被直播了,找商家交涉却遭遇欺骗、推诿、拖延和拒绝;加之他们既不清楚直播内容在那个平台、什么时候发布,也不了解平台维权的入口、路径等,维权也就成了空谈……
当然,倘主播在直播时只将镜头对着自己,并非有意捕捉、记录陌生人的动作、反应,或在告知周围人并征得同意之后直播,那也无可厚非。但时下,直播镜头越伸越长,无意进入镜头的路人成了“主角”,一举一动、个人隐私都进了直播间,甚至被评头论足、指指点点、恶意揣测,遭受网络“软”暴力。更何况一些主播为了流量,不分场合和时间,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直播,将他人当成了“背景板”和“工具人”,以增加直播的“看点”“趣味性”,严重超出直播应有的“镜头权力”。还有些主播将路人隐私当流量密码,满足少数人的窥私欲,纵容言语“狂欢”下的失范,借此赚取利润,违反社会道德,实在有失网络直播的伦理底线。
直播应懂敬畏、有“边界”,更应明晰“被直播”者的“拒播权”。网络主播和商家在使用他人的肖像、声音时,应尊重他人意愿,在将摄像头对准消费者前明确告知,提示消费者直播的角度、范围、时间及用途等,并在取得同意后才开展直播活动。网络平台也应加强直播内容审核,确保相关内容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破坏公共秩序,并对违规账号进行处罚;相关部门要依法规范“镜头权力”,对随意侵犯他人肖像权等行为,查明后即采取责令改正、警告、通报批评、给予适当罚款等干预措施。同时,“被直播”者在发现自己被镜头“侵犯”之后,更应敢于大声说“不”,主张自己的“拒播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只有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倒逼公共场所“随地大小播”有边界,才能营造一个健康、合法、有序的直播环境,才能让直播回归到展示美好、分享生活的正轨上。(周荣光)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