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人口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我国一直对此类犯罪保持高压和严惩态势。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不仅扭曲了孩子的命运,还让这么多家庭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有的家庭为寻亲付出了巨大代价,更有失亲者精神失常……其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抚慰被害人的伤痛。
尽管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时间跨度长,证据容易灭失,但再久远的犯罪,再复杂的案情,司法机关都会克服重重困难,尽最大限度还原案情,惩处恶行。这体现了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凌厉姿态。纵观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规则以及横向对比其他罪名,可以发现该罪的量刑起点即为五年,比大多数犯罪的量刑起点都高。梳理媒体报道可知,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均被克以重刑,还有一些被处以极刑。
打击犯罪、保护权利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公众安全感、获得感的关键所在。法治社会不会放过任何恶行,法院用鲜活的案例彰显了严惩恶行的决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安全感。同时,也警醒世人,必须增强法治意识,遵纪守法,远离犯罪,正义从来不会缺席,罪恶终将受到严惩。
一起个案的死刑判决,对于被拐卖儿童及其家庭是一种告慰,但更向社会传递出明确的信号:拐卖儿童,每一笔罪恶都会被深挖严惩。(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