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和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助力,因此对现代化的求索离不开对民主和法治的探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尤其重视民主和法治的作用。中国式现代化建立在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以民主和法治为基石,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政治现代化领域的高度体现,是中国式民主的伟大创新和智慧结晶,体现了世界民主的共同追求。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建立系统、完善的法治保障机制: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作为我国探索民主的最新创举,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始终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充分展现了我国对民主的高标准和高追求。人民民主的本质在于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基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法治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有利于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功能在于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新时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愈发成熟和完善。在中央层面,2018年我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专门新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即为人民民主与法治结合的典范,其主要职能包括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加强宪法监督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设立有助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法律制度上维护人民享有的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在地方层面,各地开设的人大代表直播间成为联系群众、服务人民的新阵地,以鹤壁市为例,2022年10月汤河桥街道人大代表直播间正式开播,人大代表直播间是人大代表依托数字化新渠道积极履职的集中体现,更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渠道,有利于保障人民真正当家作主。
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入贯彻实施宪法法律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全面依法治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助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基是宪法,我国宪法是实现和保证人民民主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深入贯彻实施宪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于2011年正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于2021年开通囊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尤为重视人民民主,截至2023年4月26日,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计295件,分为宪法、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大类,其中涉及保障人民民主和基本权利的宪法、宪法相关法和行政法共计146件,占比高达49.5%。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保障的关键在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入贯彻实施宪法法律,保障人民在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作为集中民意、汇聚民智的重要渠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法律和践行人民民主的重要平台,以广东省为例,截至2023年6月已设立2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使立法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从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助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
三、坚持数字法治政府,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人民合法权益保障的多样性问题逐渐显现,人民民主在网络社会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数字经济时代,建立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保障机制的重要依托在于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在数字化的基础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多渠道的民主民意表达机制,以科技助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实现。科技赋能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直观式的呈现,2020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云直播”“云采访”的方式让人民“沉浸式”感受人民民主;科技赋能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便捷式的参与,2012年以来全国人大以“开门立法”的方式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法律草案意见202件次;科技赋能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透明式的监督,2017年以来全国各级人大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保障人大代表实时监督国家财政预算。科技的发展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汇集民意提供了有力帮助,作为“民意路”和“连心桥”的人大代表联络站有效地解决了人大闭会期间代表履职受限的问题。在数字法治政府的助力下,全国各地纷纷建立网上联络站,以河南省为例,18个地市(示范区)均已开通人大代表网上联络站,将数字化成果切实运用于畅通民意。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直观化、便捷化和透明化有赖于数字法治政府的建设,政府治理的数字化保障法治建设、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高水平。
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民主是世界人民共同的追求,各国人民都在孜孜以求将民主推向更高层次发展的路径。我国在推动民主向更高形态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人民民主自信。人民主体地位体现为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障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等事务的权利,维护人民在各个领域的合法权益。人民是我国民主的核心,人民民主是我国民主的特色与创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落脚点在于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保障机制的根基也在于人民,所以必须把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保障的首要任务。我国在实践中不断地通过立法以正式法律文本的形式来巩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在现行文本第5条中增加“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规定,就是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利,更好地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将立法的过程以明文规定的形式纳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形成初稿后,基于数字经济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同时印发全国三十多家数字经济企业等市场主体征求意见,即为充分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生动体现。
在中国式现代化下探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保障机制是民主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化实现的必由之路。以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数字法治政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实现。
【作者:李梦琳,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