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民事纠纷,9岁的“熊孩子”把他人的车辆划伤,家长却以“孩子还小”等为借口,拒绝赔偿经济损失,被车主告上法庭败诉,最终还被强制执行了赔偿款,维护了车主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熊孩子”闯祸家长买单,是一堂普法课,“孩子还小”不是免责的挡箭牌,广大家长应当汲取教训,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管理和教育好孩子,以避免“熊孩子”闯祸,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这起案件的事实非常清楚。9岁的小强在小区玩耍时,拿石头在一辆小汽车上作画,导致该车辆机盖、左前门、后叶子板等处出现明显划痕。车主张先生通过调取家里监控,发现系邻居小强所为。随后,张先生找到小强父母,对方却总是推脱“孩子还小”“你跟小孩子计较什么”,拒绝承担责任。直到败诉后,执行干警上门强制执行时,小强父母仍然是一副不服气的态度。
事实上,“孩子还小”不懂事,可以被原谅,但“熊孩子”闯祸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被免责不予赔偿,对受害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孩子还小”不是免责的挡箭牌,而家长作为监护人,也“不懂事”拒绝赔偿,不仅是法盲,也是一种耍无赖的行为。我国《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可见,“熊孩子”闯祸造成他人损失,任何借口都逃不了干系,监护人理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起案例无疑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家长作为监护人,为“熊孩子”闯祸买单,教训深刻。这不仅是对当事孩子过错的一种“惩罚”,更是对其他未成年人和家长的一次警示。现实生活中,一部分家长明明知道,孩子的一些行为可能闯祸,造成他人损失,却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为“孩子还小”,大人一般不会计较。殊不知,如此纵容的做法,是非常错误和危险的,一旦造成他人的经济损失,监护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引发安全事故,导致自家孩子或他人伤害甚至死亡,再后悔没有监管好自家孩子,往往已失去了亡羊补牢的机会。
总而言之,父母等监护人必须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平时应做好对未成年孩子的引导、教育和管束工作,不能任由“熊孩子”胡作非为,以避免为其闯祸买单,要让他们安全、健康地成长。(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