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告中,市公交集团提醒乘客,为加强安全行车管理,保障车辆运营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市民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交运规〔2021〕2号)中明确的“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目录: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要求,严禁携带超标锂电池及其辅助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平衡车等乘坐公交车,请市民乘客们给予充分理解和配合。
据了解,锂电池既是可燃物,又是引火源,一旦发生碰撞、挤压、过充和短路等情况易引发起火或爆炸等安全事故,很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锂离子电池起火的特点为,着火速度快,持续时间长,燃烧温度高,扑灭困难,长时间自燃甚至爆炸。为此,市公交集团提醒广大市民乘客,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乘客乘坐公交车时切勿携带各类危险及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公交车,以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