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正在对停车场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本报讯 (记者陈卓)停车场收费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年4月1日起,《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我市对市区停车场展开了集中整治。7月9日,记者从市城管部门获悉,通过持续整治,市区停车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之前,市区停车场存在未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未按公示价格收费、乱收费、强制收费、收费后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等现象。随着《办法》的实施,对相关问题都制定了规范的制度和要求。
按照相关规定,符合建设标准的停车场都要统一编号,接入新乡市智慧停车平台诱导系统,并由市城管局核发停车场“备案登记证书”。未完成备案登记的停车场一律不允许收费,一经发现违规收费的,将根据规定予以处罚。
据了解,合法合规的停车场,要有市城管局核发的停车场“备案登记证书”;要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将停车场的统一编号、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时段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对外进行公示,以便市民监督;要提供合法的停车收费发票。
消费者如发现停车场收费不公示、乱收费、不提供合法的收费发票的,有权拒绝支付停车费用,并可拨打12319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将对其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截至7月9日,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对市区80起停车场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其中,包含停车场未完成报备手续27起,并对3家停车场自动感应杆张贴封条;已完成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监管的停车场有93家,其中,红旗区49家,卫滨区15家,牧野区20家,高新区9家,可供使用停车场泊位数1208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