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今年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卫辉市李源屯镇居民刘某和庞寨乡居民段某觉得赚钱的机会来了。因为资金不够,他俩找到好友李某共同投资12万元,一起经营烟花爆竹生意。由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他们就偷偷从外地进货,然后走街串巷上门推销。
1月29日,刘某和段某驾驶满载烟花爆竹的机动车来到安都乡辖区进行销售,结果被巡逻民警发现。经检查,他们既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也没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民警立即对二人和车辆进行管控。随后,民警在李某和段某二人住处查获烟花爆竹五十余箱。
经查,刘某、李某、段某三人共进货300余箱,目前已经卖出100余箱烟花爆竹,获利6万余元。因刘某、李某、段某销售烟花爆竹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现三人已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介绍,销售烟花爆竹必须要在当地安监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且需要实行专店销售。零售场所还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