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世彬)12月16日,记者了解到,日前我市遭遇了低温暴雪天气,为防止极端天气期间出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该县各大商超、农贸市场、商户等市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了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上说,希望该县广大经营者和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不得借机大幅提高民生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告诫书上还说,新乡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巡查,严肃惩处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如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电话或直接向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监管所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