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22年6月印发了《新乡市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今年5月,省政府正式批复,各乡镇(街道)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划内,依法行使以上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市委编办在全市154个乡镇(街道)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持续推进“减县补乡”工作,同时,建立“乡镇创建、部门考核、县级审核、编办审批”工作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要求,将各项行政处罚权全部依法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加强指导监督。
据了解,在这次下放的行政事项中,市农业农村局下放对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的行政处罚。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等7项行政处罚权进行下放。
据介绍,我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将建立配合联动机制、执法网格化管理制度,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实现乡镇(街道)与上级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实行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