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经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的企业有105家,涉及职工280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有69家,缴纳工伤保险费约577.78万元,领取工伤保险待遇156人1375.75万元。
据了解,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在企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企业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而工人也无法获得足够的赔偿。参加工伤保险可以保护职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下一步,原阳县社保中心将针对工伤治疗推出更多惠企便民举措,力争在年底前实现原阳县人民医院、原阳县中医院、新乡卢氏骨科医院3家协议机构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切实解决“垫资、跑腿”等群众堵点难点问题。同时,强化组织服务,推进社保、税务、人社三方联合,持之以恒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孙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