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更改为自然年度。具体来讲,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最早可从当年1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能跨自然年度向前缴纳或补缴,即每年12月25日前应完成当年1月至12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本自然年度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
不过,受疫情影响,2022年缴费有困难自愿暂缓缴费(免申请)的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未缴纳月份可按规定于2023年12月25日前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