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10时5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鸿达大道新乡市职业技术学院附近进行行政检查。这时,执法人员发现张某驾驶着齐某的小型轿车,从新乡市职业技术学院附近私自拉载两名乘客前去焦作市柏乡镇,商量好收取乘客乘车费用300元钱。
经现场检查,涉事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且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核实,齐某实施了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依据规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给予齐某立即改正,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