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人反映,其是注册商标“友隆”的合法持有人,辉县市一家商店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未经其本人授权,违法使用其作为该企业的字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电人希望市场监管部门通知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与其取得联系。来电人认为自己有权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企业停止使用此名称,并追究该企业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后,该工单被转至辉县市市场监管局限期办理。针对来电人提出的该商店商标侵权问题,执法人员已与其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取得了理解。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涉事商店负责人进行了名称变更登记,现已完成了更名,来电人不再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