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7批次食品及餐具不合格 涉事单位被依法查处

2022-11-28 18:46:54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崔敬) 11月27日,记者了解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豆制品等9大类食品(餐具)12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5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原阳县鼎康瑞洁餐具部销售给原阳县李孟江清真烩面馆使用的1批次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84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红旗区咖迪餐厅1批次凉拌卤牛肉,其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91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原阳县鼎康瑞洁餐具部销售给原阳县土家菜馆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89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高新区小魁卤肉店1批次皮冻,其中铬(以Cr计)检出值为2.40mg/kg,标准规定≤1.0mg/kg。

河南聚味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1批次小勺,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4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红旗区胖龍餐饮店1批次煎炸过程用油,其中极性组分检出值为31.8%,标准规定≤27%。

高新区萍华记小吃店1批次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51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相关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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