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晚上8时20分许,市交通管理支队菏宝高速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国庆期间酒醉驾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豫U牌照的车辆内酒气熏天,于是对该车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数据显示驾车男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毫克,涉嫌酒后驾驶。当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时,驾车男子却迟迟出示不了有效证件。民警随即对该男子进行控制,并将其带至菏宝高速大队进行进一步处理。经核查,该男子申某没有取得有效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原来,申某于当日中午和几个朋友喝了酒,原以为到晚上驾车时酒劲儿就下去了,便心存侥幸准备驾车上高速,没想到刚到高速口就被交警查个正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进行合并处罚,处以罚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