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办理时间从7月1日至7月31日(委托收款企业需在扣划日之前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新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从7月份开始执行。单位7月已按原基数缴款的,不再办理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范围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合计组成。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各级财政部门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标准计算。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6716元;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市区2000元;辉县市、新乡县1800元;卫辉市、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延津县1600元。职工缴存基数低于最低限额的,本次基数调整需调至最低限额(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