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书要求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的计量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必须配备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粮食称量、粮食定级等计量设备。
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在用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国家粮食交易的规定要求,准确可靠。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上粘贴检定合格标识。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在粮食收购、销售和加工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得伪造数据。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应通过悬挂、摆放、张贴、镶嵌等方式,将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标识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或器具上予以明示,便于公众监督、辨识、查验。
广大种粮农户在粮食交易时要注意查看检定标识、检定证书,看粮食收购单位的电子衡器(或磅秤)、容重器、水分测定仪是否经过计量检定,检定结果是否合格;查看检定时间和有效时间,看计量器具检定是否在有效期内;查看电子衡器(或磅秤)铅封是否完好,看是否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广大种粮农户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当地市场监管所联系或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等违法行为,按照计量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及时维护广大种粮农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