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印发《关于落实药店“哨点”责任奖惩措施的通知》(新疫情防指办通〔2022〕64号),建立奖惩制度,明确奖惩措施,积极对落实药店“哨点”责任提出建议,形成疫情防控合力。
我市成立7个督导组,由党组成员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对全市包括进口冷链食品、药店落实禁、限售药品制度等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暗访督导。各县(市、区)加大日常检查,及时督促零售药店落实“哨点”责任,对落实不力的零售药店采取相关的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有力保障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