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批次不合格食品被通报 涉事经营单位被核查处置

2022-03-02 18:29:18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崔敬) 3月1日,记者了解到,针对近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涉及我市的两批次不合格食品,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环节涉及的单位分别进行了核查处置。

在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我市两批次不合格食品。经抽检,新乡市吉象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新雨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柠檬味苏打水饮料、1批次白桃味苏打水饮料,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新乡市吉象超市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的柠檬味苏打水饮料72瓶(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24日),白桃味苏打水饮料72瓶(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7日),金额共计168元,以每瓶2.5元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金额共计360元,无产品召回。

该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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