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商家未开发票 税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2022-02-15 11:25:48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崔敬) 在网购商品后可以向销售方索要发票,其产品也应当按照质保要求进行质保保修。2月14日,记者了解到,有群众投诉封丘县一家电子商贸公司不开发票,经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转办,该纳税人被税务部门处以300元处罚。

来电人反映,其花费261元在网上购买了解酒药,在要求开具发票时,一直未得到商家处理。该商家位于封丘县荆隆宫乡,随后,该工单被转至封丘县税务局陈桥税务分局限期办理。

经核查,来电人反映情况属实,封丘县税务局陈桥税务分局责令封丘县瑞隆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向来电人开具发票。目前,发票已开具。该纳税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对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300元罚款。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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