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自然资源部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保障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有着重要意义。我市此次颁发的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是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后,统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自2018年7月实施以来,国土二分局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发动,组织镇、村不动产登记人员召开推进会15次,在洪门镇、小店镇设立5个试点村,有效推进了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红旗区28个行政村共计1.254万宗宅基地,省级下发颁证任务6352本,红旗区完成颁证6440本,任务完成率达101%。
红旗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圆满完成,让群众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对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有着重要意义,为持续推进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实现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