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直播的出现,直播打赏成为一些未成年人支持偶像艺人、网红主播的方式。诸如“小学生打赏主播花掉家长多年积蓄”等事件,不断引发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打赏在加剧网络沉迷的同时,还可能滋生拜金、虚荣等心理,扭曲人生观和价值观。这固然有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自控力较差、父母教育缺位等因素,一些网络平台存在的漏洞和诱导行为也是重要原因。当仅凭借短信验证即可完成资金支付,“打赏榜单”“直播PK”等成为吸引打赏的重要手段,屏幕前的一些未成年人容易被诱导,盲目参与直播打赏。
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多次征求公众意见,再到设置青少年防沉迷模式等措施,一张未成年人保护网正越织越大、越织越密。作为网络直播领域首次提出的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项意见,此次发布的《意见》彰显了从严规范网络直播打赏的决心。《意见》不仅从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等方面提出硬性要求,而且强调要加强新技术新应用上线的安全评估、严格内容审核把关流程,为未成年人筑起全链条、全方位的网络保护屏障。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安全、健康使用互联网,需要更多务实行动。《意见》要求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督促直播行业多为孩子着想、为孩子服务。“用户为本,科技向善”不该被平台简化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进一步说,尊重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在保护他们免受网络负面影响的基础上,提供丰富的网络资源与充分的发展机会,真正让家长放心、孩子满意、社会认可。这应该成为相关平台的目标和任务。
期待相关平台、职能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清朗的网络天空。(韩韫超)
(摘编自《工人日报》,原题为《恪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撑起清朗网络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