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从基础条件、学校治理能力、教育教学、健康促进等4方面明确了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基本条件,并提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学校健康治理体系、提升全体学生健康素养、完善学校健康教育体系、建立健康监测评价机制、增强校园健康服务能力、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环境等7项建设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从实际出发,遴选推荐一批符合全国健康学校建设条件的学校,经教育部确认、公布名单,经两年建设验收合格后认定为全国健康学校。具体实施步骤包括遴选申报阶段(2022年4月)、条件审核阶段(2022年5月—6月)、自主创建阶段(2022年7月—2024年7月)和验收认定阶段(2024年8月—12月)。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健康学校建设计划作为推进本地区教育现代化,深化教育领域改革,支持学校创新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要加大对健康学校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健康学校建设创造有利条件。要组建健康学校建设专家指导组,统筹建设优质健康教育资源。要结合实际推进健康学校建设,鼓励探索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