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动响应机制,构建以市、县、乡三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儿童之家为阵地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体系,力争50%以上的县(市)有一所实体机构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30%以上的乡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针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我市将积极支持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社工一体化发展,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发展。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养育标准,实施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持续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加强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做到动态更新,为关爱服务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