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城市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现宽松态势。有关汇总信息显示,今年以来已经有超过70个城市出台稳楼市举措。有不少是将过去收紧的调控政策放松,包括放宽限购、限售、限贷,发放购房补贴,取消“认房又认贷”,降低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还有些举措如降低落户条件、放开落户限制等也将在客观上助市场企稳。
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在地方,一些城市在市场出现变化时因城施策出台调控举措是职责所在,有其必要性。大涨和大跌都不是稳。房地产市场应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大起大落。过去房地产市场过快上涨阶段,一些城市出台限购、限售、限贷等举措,是为了稳楼市,避免房价过快上涨给经济发展和居民带来不利影响。当前一些城市房地产市场面临一定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对过去阶段性政策取消或者调整,也是为了稳楼市,延缓持续下行趋势有助于减轻其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压力。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分化依然明显,稳楼市需要因城施策,精准施策。不是在一些城市市场出现了下行压力,所有城市调控政策都需要调整。在一些热点城市,暂不具备放松调控条件。如果一旦放松调控,有可能再度导致市场过热,投机需求抬头,那么这些城市的调控就不应放松,仍应将有关调控政策执行好。
稳楼市应避免引发新一轮投机行为。“房住不炒”的定位不应也不会改变。当前出台调控措施应重在满足好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稳楼市不是要炒作房价,不能给炒房者大开方便之门。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应科学确定土地和住房供应计划。一些三四线城市和县城当前住宅供应量大于需求量。地方政府应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和人口发展趋势,科学确定新增住房规模。同时,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寻找新的增长点。(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