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前应与所在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协商,征得所在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启动;对于正在进行装饰装修活动尚未向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报备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备,严格履行防控责任,严格查验装饰装修人员的健康码和核酸证明。
二、装饰装修从业人员统一纳入社区防控管理,应当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并纳入居住地社区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筛查范围,检测频次执行社区防控要求。装饰装修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前,应第一时间向施工场地所在社区报备,并出示核酸证明和健康码,纳入施工场地所在社区防控管理。
三、物业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社区防控和装修管理要求,做好装饰装修人员出入登记,查验核酸证明和健康码,加强建材运输管理,强化装饰装修现场巡查,做好垃圾场站、电梯轿厢等公共区域消杀工作。未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社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管理责任。
四、各区、各街乡镇、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社区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和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