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要求,装配式住宅应选用标准化程度高、接口通用性强、性能优良、安装高效、维护更换便捷的部品部件,满足住宅安全耐久、绿色环保、健康舒适和经济适用等性能要求。
对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修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装配式住宅而言,应基于通用部品部件,结合满足项目需求的非通用部品部件进行设计。同时遵循以实现住宅性能目标为基础、以系统集成理念统筹各专业之间协同、以工业化建造思维进行全过程协调、少规格多组合等原则。
在建筑设计方面,《标准》明确装配式住宅应由功能模块组合成套型模块,再由套型模块和交通核模块组合成单元模块,最后由单元模块组合成楼栋;功能模块应由部品部件通过标准化的接口组成,包括空间尺寸、空间内部品部件等,应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确定功能复杂、部品较多的模块。
此外,《标准》还对装配式住宅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修系统的设计选型做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