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处长张志明告诉记者,湿地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湿地保护具体办法。”北京2013年5月就实施了《北京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北京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建成。
自《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市全面开展了湿地保护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等六个地方标准,在《北京市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技术导则》中提出规划建设森林湿地复合型,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技术标准体系。截至目前,北京市共发布两批市级湿地名录,共计47块湿地列入市级湿地名录,总面积达2.7万余公顷。
根据2021年度“国土三调”调查成果,按照《国际湿地公约》口径统计,北京市湿地面积为6.21万公顷,其中湿地地类面积0.31万公顷,湿地归类地类面积5.90万公顷。如今,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湿地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小区为补充的北京湿地保护体系基本形成。目前,已建立野鸭湖、汉石桥等6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11万公顷。建立翠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等3个国家级湿地公园,批建怀柔区琉璃庙等8个市级湿地公园,总面积2900余公顷。组织开展延庆曹官营等7个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总面积1700余公顷。
“下一步,北京市将根据湿地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修订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湿地保护制度体系。”张志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