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是指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承诺经济状况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知悉诚信承诺的全部内容,并自愿承担不实承诺责任,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的制度。
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全力推进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我市作为全省试点,率先试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卫滨区、红旗区、辉县市、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为首批试点单位。即日起,试点单位面向申请人首推采用诚信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即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申请人坚持开具经济困难证明申请法律援助的,依照现行有效的规定予以准许。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适用范围适用情形包括,申请人申请诉讼代理、辩护及非诉讼代理、代拟法律文书等形式法律援助时,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完整知悉诚信承诺内容,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后果的,适用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
以诚信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在法律援助机构一次性告知申请条件、范围和要求后,由申请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依法规范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签署《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