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记者 崔敬) 4月27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目前,涉事单位已及时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接受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食品、罚款7万元的处罚。
在抽检滑县光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辉县市紫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椰汁米糕、1批次鲜枣糯米蒸糕中,经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辉县市紫东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上述鲜枣糯米蒸糕75公斤,货值金额1260元,销售金额1218元,该批次产品已售完未能召回;共生产上述椰汁米糕200公斤,货值金额3360元,销售金额2284.8元,召回29.032公斤。上述两批次产品货值金额共计4620元,销售金额共计3502.8元。
辉县市紫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鲜枣糯米蒸糕和椰汁米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法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502.8元、没收不合格椰汁米糕30.038公斤和鲜枣糯米蒸糕1.234公斤、罚款7万元。
经分析,造成上述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该公司及时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严格按照工艺标准进行生产操作。同时,该公司组织员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标准的学习培训,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使用防腐剂。目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对该公司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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