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将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同时,草案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教育部正在对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校外培训管理等问题开展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表示,待条件成熟,在对教育领域法律统筹修改时,会对规范教育培训机构、为孩子减负方面的内容一并作出规定。(记者李睿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