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为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制造强市战略,12月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支持新技术改造、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推动头雁企业“上台阶”、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鼓励争创各级各类荣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六方面提出13条具体支持措施。
具体包括:
支持新技术改造
(一)对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技改示范项目(高端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鼓励产业技术创新
(二)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和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服务获得实际收入,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三)对获得国家、省首台(套)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对研发制造单位按照省级财政奖励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四)对经省认定的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对市内研发企业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15%给予配套支持。
推动头雁企业“上台阶”
(五)对经省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后,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的财政支持。
(六)对经省认定的传统优势产业头雁企业,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后,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的财政支持。
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
(七)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在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八)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鼓励争创各级各类荣誉
(九)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园区、项目、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十)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一)对获得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十二)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省考核结果,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三)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设备、软件投资,按照省级财政补助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