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提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房源、租赁合同应当在住房部门所属的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租金应当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执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柯玉宗表示,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在不补缴土地价款,无需约定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情况下,根据相应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将同一产业园区中多宗工业项目的指标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便于统一管理,挪出指标的企业则可以专注生产。对企业而言,这一举措既节约了企业开支,又提高了生产效率。对企业职工来说,宿舍型保障房不仅节约了通勤成本,还能够以更低廉的价格享受性价比更高的住房服务。
上述办法已在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