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地方政府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使用这些企业、商场名称冠名公交站台,公交站台一定要在企业、商场的附近,这是前提。能控制在二三十米最好,最长不应超过一百米。如果站台离这些企业、商场有几百米甚至一两公里,不论这些企业、商场名气多大、愿意出多少钱,都不应接受其冠名。而且,地方政府应以公共资源的有偿使用反哺辖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公交站冠名收入应该用到完善公交系统、提高公交服务质量上,最终让乘客受益。
总之,公交站名设置应科学合理,避免乘客因站名混乱搭错车、下错站。 (谢庆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