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继2004年条例修订以来,党中央再一次对该条例作出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5章52条。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继承和坚持2004年条例仍然适用的规定基础上,修订后的条例以完善为着力点,对党员权利具体有哪些、怎样行使权利、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等进行了规定。解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新动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保障权利义务。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权利是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根本依据,党员的主体地位也是通过一系列权利的行使体现出来的,党员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直接关系到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在结束“十三五”,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国将进入“十四五”,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起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广大党员拥有获得感和主人翁精神,在推进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自觉履行义务、正确享受权利至关重要。要坚持团结党员、激励党员的根本原则,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凝心聚力谋发展,真抓实干、勇当标杆,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尽力、事事有成的生动局面。
激发政治担当。敢于担当,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政治要求。“肩扛千斤谓之责,背负万石谓之任”。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连,有权必有责。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危与机并存,不把握机遇就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不直面困难就会被困难击倒。新时期,攻坚克难的任务还需更多“狮子型”干部带头冲锋、迎难而上。只有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者撑腰鼓劲,勇于“涉险滩”“动奶酪”“啃硬骨头”的党员干部才会竞相涌现。颁布实施《条例》就是要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从严管党治党。“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明确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标准。严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科学性、先进性、领导性的根本保障。长期以来,特别是在管党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同志对党员权利保障的认识产生了偏差,认为党员权利保障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淡化甚至漠视党员权利。这对推进巩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发展党的事业都是极其危险的。用好条例这个制度武器,以辩证的思维、宏观的视野正确认识党员权利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大意义,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才能引导党员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持党的机体健康与生机活力。(陈河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