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是党组织的肌体细胞,是党的生机活力之源,党的历史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进入新发展阶段,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更需要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激发党员干部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凝聚全党的智慧力量,把我们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夯实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基础,也要夯实党员权利保障的思想基础,确保把制度执行到位,保障党员合法权利。
保障党员合法权利,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的集中体现。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确保在坚决履行义务的基础上充分行使权利,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广大党员更要从我做起,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以“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自觉在新征程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保障党员合法权利,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关键环节。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好学习宣传、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执行落实,认真履行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职责。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也要从强化自身建设的高度,对照条例找差距、聚焦问题抓整改,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引导党员开展民主监督、发挥主体作用,更加主动自觉地参与党内事务,不断提振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精气神”。
保障党员合法权利,是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的内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带头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保障党员合法权利的同时,也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鼓励党员大胆探索、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并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以此激活党员的“细胞”活力,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李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