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是用来停车的不是用来炒的

2021-01-04 10:47:47 来源: 河南法制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高风

  据媒体报道,湖北武汉一小区业主反映,最近他们小区一名业主一次购买了556个地下停车位,导致大量没有买车位的车辆拥到地面上,造成路面车位紧张。该业主委托销售公司出售,每个车位售价14万元,只卖不租。这个问题引起不少业主质疑:这不是逼着大家买车位吗?

  看到了这则消息,人们的第一感觉是,这名一下子买了556个车位的业主真是一个土豪,多数人家连一个车位都买不起,人家却一口气买下这么多停车位,简直是令人想不通咋会那么有钱呢?可是仔细一想,又能想明白了,这名土豪之所以一口气买下556个地下停车位,其目的是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目的是获取一笔暴利。

  近些年来,国家明确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逐步建立持续稳定健康的房地产市场,使得房价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多数居民在城市里买下一套房,不少是采用贷款等方式购买,大抵是没有更多的资金去再购买停车位。然而,上述这个小区的车位只卖不租,导致居民“望车位兴叹”。

  从媒体报道来看,这样的事情不只发生在武汉,在全国很多城市都出现过类似情况,被网友称为“炒车位”行为。

  显然,“炒车位”是炒房的一个变种,是在打“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擦边球。囤积停车位的就是有这样的“商业头脑”,看到了潜在的刚需。

  难道这样的行为真的合规合理?一个人能否一次性持有556个车位,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好在,已经有一些城市管理者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已经或者正在出台明确规定,限制个人持有多个车位。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很显然,小区的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给业主购买或者停车提供应有的便利,而不应当将车位一下子卖给一个客户或者意图“炒车位”者。

  法治经济反对各种市场垄断行为,对于囤积居奇者也不会视而不见。房地产的消费品属性应当远远大于资本属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同样,对于囤积居奇并频繁高抛低吸停车位的投机行为,也应当明确参照执行,那就是“车位是用来停车的,不是用来炒的”。

 

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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