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霸王条款” 两部门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20-06-17 14:57:41 来源: 新华网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华网北京6月17日电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推动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日前,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为该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共十一条,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有效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两部门部署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重点工作抓好落实,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同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当事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能够更加充分了解关于规范校外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提高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条款明确,培训机构应当向家长(学生)明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重申线下机构不得一次性向家长(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同时还为家长(学生)申请提前退学提供了多种退费选择方案。这些约定,将合同争议事后救济转向事先整体性合同协商制度,有效杜绝了以往培训合同存在的“霸王条款”。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董圣足认为,从家长(学生)的角度来看,这次示范文本的制定及发布,对处于交易优势地位的培训机构权利加以了适当规范,有利于防止部分培训机构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学员责任、排除学员主要权利、损害学员合法权益等情况发生。

  “从合同文本看,这也是一份告知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该关注事项的‘教育性文件’。”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为受培训者(学员)监护人,提供与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签约的参考合同文本,回应了选择培训机构的学生家长的期待,也是规范培训机构经营行为,减少合同纠纷尤其是退费纠纷,维护培训者合法权利的积极尝试。

责任编辑:王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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