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一条事关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通知来了。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起,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统一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说明中称,近年来由于机构改革、工资制度调整等因素,由市人社局统一核定个人缴存基数存在困难,另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缴存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与每年缴存基数上下限及缴存比例的发布存在时间差。基于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自今年起,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统一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月份也统一为7月。
通知指出,本次涉及需调整的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7月起按新的缴存基数执行。核定过程中若涉及职工缴存基数较2020年1月核定时有所变化,允许其就2020年1月到6月的差额进行补缴。
涉及到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另一个变化是缴存基数核定主体的调整,由市人社局统一核定调整为各单位自行核定。市级财政统发单位于每年6月15日前,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系统自行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记者赵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