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不光在“路上管”还要去“源头抓”

2020-12-23 13:35:41 来源: 人民网 评论:0 点击:  收藏
今年10月21日晚,保定市高阳县发生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司机李某强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小客车相撞后,又与因道路施工停车排队候行的小客车、王某驾驶的重型自卸半挂车连续追尾相撞,造成7人死亡。

近日,河北省交管部门公布事故深度调查报告,6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立案,3人因为超载车辆提供躲避检查路线被行政拘留。因行政履职不到位、管理有漏洞,政府治超办、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交管等有关部门的33人被行政问责。(人民网河北频道2020年12月21日《河北高阳“10.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公布》)

7人死亡,6人被刑事立案,3人被行政拘留,33人被行政追责。一场车祸,49个人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或付出了自由的代价,或付出了职业和前途的代价,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细读交管部门发布的调查报告,更让人唏嘘不已。

首先,肇事司机李某强所驾驶车辆“严重超载、违法改装、制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被李某强开车撞上的司机王某所驾驶的重型自卸半挂车也是“严重超载、违法改装、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而且“长期超载营运”。

报告还显示,李某强驾驶车辆装载的超载达246%的毛石料是“从顺平县安阳乡新建村一非法采矿点购买,并违法违规装载”。该非法采矿点是该村承包人刘某国以2万元价格交由涞源县高某惠非法开采。事发当晚,“高某惠组织相关人员非法开采,并将毛石料卖给了李某强。”

王某驾驶车辆违法装载且超载达396%的毛石料是“保定市金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其下属的“满城区康宁旅游养老生态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恢复项目部”购买,“违法违规装载”的。

事情还没完,据调查,肇事车辆和被撞的超载重型自卸半挂车之所以跑到了因“道路施工”许多车辆需要停车排队通过的路上,是因为“车托”计某胜、孙某浩、车某的“指挥”。他们“每次收取李某强、王某100-150元不等,为他们确定行驶路线,绕行治超站,躲避流动治超执法,给超载营运提供便利” 。

“非法开采”“违法改装”“超载运输”“车托指路”,从这一套流程看下来,当地似乎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非法“产业链”。而且王某还“长期非法营运”,不知道这个“长期”是多久,肯定不是一天两天,“长期非法营运”必然对应的是长期疏于管理。

从通报的两起“非法开采”字里行间看到,王某超载运输的毛石料竟然是从“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恢复项目部”运出来的,比起“刘某国”和“高某惠”的非法采矿点,这个“非法开采”更让人吃惊。明明是“环境综合治理恢复”项目,怎么变成了“买卖石料”“违法装载”的源头?这种打着合法旗号从事非法勾当的行为更应该严查!

灾祸惨烈,让人心痛。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也就是说,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以上的侥幸,必然有29次以上的疏忽。从高阳“10.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结果来看,李某强超载行驶酿成的大祸,偶然背后有必然。如果非法开采不严厉制止,如果非法改装不严厉打击,如果超载运输不严厉处罚,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人,这次是李某强,下次可能就是王某强或者其他某强。

从通报来看,河北有关方面的调查可谓深入,反思也非常深刻。交管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健全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货运源头联合执法、联运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但是相关法规政策应该早就制定出台,并非无章可循无法可依,要想从根本上减少或者制止这种非法运输、超载现象,这次暴露出问题的的相关部门,更应该积极反思,主动行动,查遗补漏。不光在“路上严管”,还必须去“源头深抓”。

每个事故都要经过多个安全隐患才能最终发生,就像是多米诺骨牌,少了任何一张都不可能一路翻到底,安全体系设计就是尽可能抽走其中足够多的牌,确保最终的事故不会出现、最严重的损失或伤害不会发生。

如果没有这场事故,在今天“冬至”这样一个好日子,49个家庭可能还正幸福快乐地团圆过节。就像所有偶然的背后一定有必然的规律,违法者、枉法者每一次侥幸试法也必然会付出相应的代价。作为执法者更应该做的是从源头梳理,把已经制定好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执行到位,把存在漏洞的规章制度改进完善。

车祸猛于虎,比虎更猛的是“人祸”。无论是严格加强道路执法管理,还是深入挖掘杜绝事故隐患,不能死死扭住“人祸”这个根,再好再细的法律制度都只能是一纸空文!

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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