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造谣成为“高成本买卖”

2020-12-16 12:01:49 来源: 河南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近日,杭州女子谷女士取快递时遭偷拍并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的话题还一度冲上微博热搜并引发热议。12月14日,谷女士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获受理。(见12月15日澎湃新闻)

  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平台在为广大网民提供大量信息的同时,也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机会,造成网络谣言滋生蔓延。无论是这位吴女士“社会性死亡”事件,还是前段时间的“罗冠军事件”“清华学姐事件”,躲在屏幕背后的造谣者肆意妄为胡乱捏造虚假信息,给当事人带去了难以磨灭的伤害。古语有言:“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对于造谣者来讲,谣言只是动动嘴皮子的“零成本买卖”,但对受害者而言,身体和精神的伤害却是难以估量的。

  造谣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另有刑法第246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需负刑事责任。因此,造谣之心不可有,法律底线也绝不能破,任何在网上造谣传谣、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分子,都将难逃法网。

  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每个网民的言论都必须限定在法律的框架内,不能逞一时之快、图一己私利,而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否则,就只能是自讨苦吃,受到社会谴责和法律制裁。 (王昕宇)

 

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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