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转发“变脸”微信

2020-09-22 12:05:09 来源: 河南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上周末,笔者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里看到一些充满正能量的信息,就迫不及待地阅读,然而,在看完准备退出时,却发现微信“变脸”了,后退一次,就蹦出来一个新页面,其内容不是广告,就是不健康的图片、文字,抑或是真假难辨的信息。

 

  《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见,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里转发信息之前,一定要先仔细观察、过滤甄别,一旦发现微信存在“变脸”、内容低俗、真假难辨,甚至虚假等现象,切勿转发。否则,既令人生厌,还可能构成犯罪。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微信的监管力度,对此类微信毫不留情地予以屏蔽,对“变脸”微信的始作俑者进行严厉打击,并对当事人进行曝光。(钟长顺)

 

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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