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这笔钱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现实生活中,小区的公共收益来源大多是小区电梯间广告、停车场租赁以及周边商业门面租赁等,其支出除用于小区内垃圾桶、花坛、路灯等公共设施的维修外,经常被物业公司擅自使用,且具体使用在了何处,很少有人能说得一清二楚,俨然成了一本糊涂账。
小区公共收益不能成糊涂账。广大业主要强化维权意识,发现物业不公示公益收益,不经业主大会同意随意支出公共收益,甚至以权谋私向小区公共收益伸出黑手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监管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小区物业的收支情况严格审计,涉嫌腐败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让物业的失职和腐败无处藏身。(袁文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