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是有公共收益的,比如,地面停车位被物业公司出租产生的收益、电梯广告费等,这些本该为业主共有。但从现实来看,小区公共收益被侵占的现象比较普遍,也让许多小区在索要公共收益时遇到难题。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可见,对于小区公共收益的归属,并不是法律失管之地。
小区公共收益不应成为物业公司的外快。
要让业主享受到应有的权益,物业公司须依法行事。公共收益的使用应遵守新物业管理条例,由业主共同决定。这是底线。物业公司作为“管家”,要保证账目的公开、透明,收支情况应当接受小区业主的监督,这既是法定之责,也有助于增进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互信。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好责任。北京市的做法值得称道。《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行为,可以由住建等主管部门责令退还。这无疑是在为广大业主撑腰。当然,有了这样的规定,相关配套机制需要更加完善,便于小区业主维权。
同时,也需要充分发挥好业委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共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业委会作为执行机构,使用该款项应按照业主的意志和法律规定行使。但从现实来看,有的小区业委会履职不力,或者没有业委会,这直接导致了小区公共收益成了糊涂账。所以,建立起负责任的业委会当引起足够重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业主对公共收益相关政策了解不多,这也让物业公司有了“忽悠”机会,甚至导致应归属业主所有并可用于小区建设、业主大会、业委会日常开支的公共收益常常被物业企业非法侵占。做好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小区业主认识到自己依法享有的权益,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如此也能够遏制公共收益被侵占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