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经济适用房纠错机制
弄虚作假者5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保障房
本报讯 (记者 魏明哲)1月12日,记者从我市房管部门获悉,我市开始建立经济适用房纠错机制,今后,采用欺骗手段获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者,我市将取消其购买资格,5年内其不得申请各类保障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和出借,不得改变住房用途。对于违规申购且已入住的住户将加大处罚力度。
“根据相关规定,今后凡未主动申报违规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户,经核查确认有违规申购经济适用房行为的将被从严处理。”据我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是发现弄虚作假通过审核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均按现时间、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补缴购房差价款。对于查出违规购买的住户不按规定补缴差价款的,我市将把信息通报到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停办申购家庭所有成员一切房产(包含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抵押等)和市委、市政府发放的福利型待遇(低保等)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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