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 安民心[今年十项民生工程之住房篇]

2013-05-29 09:52: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记者  贾智勇
 
  在我市康宁家园,市民吴金质正在自己的新家中和儿子玩耍。搬进新居,不再四处漂泊,吴金质对未来的生活有了更多的信心。“这个房子环境好,还有隔热层,冬天不太冷,夏天不太热。”吴金质告诉记者,现在有了这套房,他们一家三口的生活也安定了,他也能安心工作了。
  吴金质入住的康宁家园是新乡市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小区中配建有两栋廉租楼。吴金质所住的房子不到50平方米,但是小屋整洁明亮,家庭气氛温馨。
  2012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共争取资金133091.37万元,其中廉租住房资金23074万元、公共租赁住房资金88605万元、棚户区改造资金3733万元、其他资金(综合类)17679.37万元,位于全省第2名。
  2013年,我市决定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5977套(户),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1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4977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8659套(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建设4000户。
  今年我市已争取到各类中央补助资金46433万元,其中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1328万元、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45105万元,为我市的保障住房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我市从2008年开始建设廉租住房,截止到目前,我市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24283套,其中廉租住房46504套、公共租赁住房45613套、经济适用住房12017套、棚户区改造20149套,为解决我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提供了坚实的实物保障。
  为了避免出现保障性住房选址偏僻、增加入住困难群众出行和生活成本的现象,我市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在商品房小区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2010年、2011年我市市本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在商品房中按照5%的比例配建,目前已配建10万平方米。2012年,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按照10%的比例在商品房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同时也加大集中建设力度,在市区黄金地段划拨170亩地,集中建设了5700套公共租赁住房。出台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将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程序执行,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各方责任。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预警制度,通过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实行差别化管理,确保群众住上“放心房”。
  为了做好分配和管理工作,我市严格资格审核,实施“两个查询”,即在全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中查询是否已享受过有关保障政策,在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系统中查询申请家庭住房情况,避免了骗取保障性住房现象的发生。同时建立了住房保障家庭档案入卷制度,按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分类整理,做到一户一档。对保障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年度复审,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取消其保障资格,从而规范了我市廉租住房准入退出制度,建立起长效、动态的管理机制。对享受实物配租政策的家庭,采取报纸公示资格、现场摇号选房的方式。坚持“三公开两公示”原则,即公开分配的范围和条件、公开分配的房源、公开分配受理的程序和过程,并在居住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同时,我市还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标准、程序,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计划、目标、项目、进度、分配等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和报道。在政府网站开设“局长信箱”,设立咨询电话,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一对一的解答和解决。对申请家庭情况在居住地和《新乡日报》公示,组织保障性住房公开摇号,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确保分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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