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条”出台 在我市执行还需时日

2013-03-12 08:50:2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记者 乔茜雅)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件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其中一条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这一条引起不少换房族的担忧,被称为“国五条”。那么“国五条”在我市是否已经开始执行?近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我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
  “‘国五条’并非新规,只是在以前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据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我市,二手房交易有两种方法收税,这一执行标准早在2006年就已出台。这两种方法一种为具实征收,即成交价与原购入价差额的20%,也就是国务院本次所规定的计算方法。试举个例子,如买家能提供当年购入房产的发票,其显示买入房屋价格为100万元,而目前卖出价格为120万元,则需征收4万元左右的税费。
  而另外一种计税方法称为核定征收,是房产出让总价的1%。如果买家不能提供当年购入房产的发票,目前房屋的卖出价格为120万元,则需征收120万元的1%,即只需1.2万元左右的税费。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截至目前,由于房管、地税等部门还未收到细则的执行文件,至于何时执行、怎么执行二手房新个税政策还需等待上级部门的正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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