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出台退役兵新政策 所有单位纳入安置范围

2012-09-12 08:41:3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核心提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经济补助;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等等,这是9月10日,记者从我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的2011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新政策。

  

  大河新乡网讯(记者 李蕊)9月10日,记者从我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了2011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新政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补助

      根据新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要优先照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对于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自谋职业补助标准,在已领取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补助金的基础上,补齐不足部分;自主就业的农村退役士兵,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一次性退役金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

        政府仍重点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及烈士子女退役士兵。
        此外,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各级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应当首先用于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工勤岗位,专门用于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新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和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职工的,应分别按照招录人数的5%、10%、15%,专门招录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新建、扩建、增编的企事业单位,应预留一定数量岗位接收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毕业高校申请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
        不过,对于退役士兵不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且未按照规定时间选择自谋职业的,视为放弃安置资格,政府不再为其安置工作,也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待遇。而对不履行法律义务、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未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一律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及其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县(市)、区和单位,不得评选为“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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